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清真饮食规定

发布人: 浏览 619 次 发布时间:2013年11月30日 打印本页

饮食规定编辑
1,关于饮食禁忌,安拉在《古兰经》中明确规定:“禁止你们吃自死物、血液、猪肉,以及诵非真主之名而宰杀的、勒死的、捶死的、跌死的、抵死的、野兽吃剩的动物,但宰后才死的,仍然可吃;禁止你们吃在神石上宰杀的;禁止你们求签,那是罪恶。”(《古兰经》第五章第三节)又说:“信道的人们啊!饮酒、赌博、拜像、求签,只是一种秽行,只是恶魔的行为,故当远离,以便你们成功。”(《古兰经》第五章第九十节)故的饮食禁忌绝对不只是“不吃猪肉”这么简单,“饮酒”也是很大的罪过。所谓“诵真主之名而宰”,是说宰杀牲畜的人必须是,而且牲畜必须是在念完“奉安拉之名”之后宰杀的,并且牲畜必须是活的,穆斯林不吃“自死物”和“动物的血液”。屠宰时,要宰喉部,使动物少受痛苦。
2,伊斯兰先知禁止信徒吃、猫肉、青蛙肉等,在海巴尔战役后禁止人们吃家驴肉。(传述:海巴尔之战役后,穆圣禁止临时婚姻和吃家驴肉。【和圣训集)
3,关于水产类,根据真主的启示:“海里的动物和食物,对于你们是合法的,可以供你们和旅行者享受。”(《古兰经》5:96) ,无须按照上述方式屠宰。
清真食品决不像一般人所了解的那样,认为只要不出售禁忌肉食品,不用“猪油”炒菜,或只用植物油,就合乎标准。在饮食方面有着严格的宗教特色禁忌。主要是禁食一些食物。如奇形怪状、污秽不洁、性情凶恶、行为怪异的、猛兽及鱼类,以及不反刍的动物,都属于禁食范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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